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道办事处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华明街道办事处购置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RKJ2023108)竞争性磋商公告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道办事处机关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华明街道办事处购置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RKJ2023108)竞争性磋商公告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CQ9电子中国官方网站。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3年01月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当月0纳税的需提供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需满足有关国家行政部门对小微企业认定的规定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方式:网上发售:①供应商须通过报名,邮件须注明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华明街道办事处购置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RKJ2023108)及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②购买采购文件咨询电话,未购买采购文件不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③我司收到报名邮件后的报名流程:I发送报名表;II供应商填写并盖章后回传至;III招标代理核验报名表信息,确认无误后发送缴费信息;IV供应商缴费后将缴费凭证回传邮箱;V招标代理收到缴费凭证后,发送招标文件,即为报名成功。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报名成功不代表磋商现场通过资格审查,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完整、清晰、齐全的资格证明文件。